藏了十一年的兒子曝光,霸總前夫砸千金奪子
當事人是否知道,蘇衍已經十一歲,法官在判決時會充分考慮孩子意愿?”
“當然。”鐘律師推了推眼鏡,“所以我們才希望協商,而不是直接訴訟。顧先生非常重視和孩子的感情培養,也愿意為此付出時間和精力。”
“這份方案里,我沒有看到對蘇女士十一年獨立撫養的尊重。”沈薇說,“只有經濟補償,沒有情感認可。”
“經濟補償正是認可的一種體現。”鐘律師說,“顧先生愿意支付蘇女士一筆可觀的補償金,感謝她這些年對孩子的付出。具體數字可以談。”
“我不要錢。”我說,“我只要我兒子。”
鐘律師看了我一眼。
“蘇女士,感情用事解決不了問題。您要現實一點。顧先生能給孩子提供的資源,是您無法比擬的。就算官司打到**,法官也會考慮孩子的最大利益。”
“孩子的最大利益是穩定的成長環境。”沈薇接話,“蘇衍在臨川生活了十一年,有熟悉的學校、朋友、親人。突然讓他轉學去滬城,離開母親,不符合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。”
“所以顧先生提出了共同撫養權。”鐘律師說,“孩子可以繼續和母親生活,但父親要參與重要決策,并有固定探視時間。這是最合理的安排。”
“探視時間可以談。”沈薇說,“但共同撫養權不行。蘇女士必須保有獨立撫養權。”
談判陷入僵局。
鐘律師合上文件。
“這樣吧,我把二位的意見反饋給顧先生。但我也要提醒二位,顧先生的耐心是有限的。如果協商不成,我們只能走法律程序。”
離開律事務所,沈薇對我說:“他們這是在施壓。先提一個很高的要求,等你拒絕,再慢慢談折中方案。但你要守住底線——撫養權不能放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
晚上,顧行舟直接打來電話。
“鐘律師說你不肯讓步。”他聽著很累。
“是你要求太高。”
“蘇念,我們各退一步。”顧行舟說,“撫養權可以暫時在你那里,但我要有固定的探視時間,每周至少一次。還有,下個月的鋼琴比賽,我要去現場看。這個你不能攔。”
我想了想。每周一次探視太多,但完全拒絕也不現實。
“每兩周一次,每次不超過
“當然。”鐘律師推了推眼鏡,“所以我們才希望協商,而不是直接訴訟。顧先生非常重視和孩子的感情培養,也愿意為此付出時間和精力。”
“這份方案里,我沒有看到對蘇女士十一年獨立撫養的尊重。”沈薇說,“只有經濟補償,沒有情感認可。”
“經濟補償正是認可的一種體現。”鐘律師說,“顧先生愿意支付蘇女士一筆可觀的補償金,感謝她這些年對孩子的付出。具體數字可以談。”
“我不要錢。”我說,“我只要我兒子。”
鐘律師看了我一眼。
“蘇女士,感情用事解決不了問題。您要現實一點。顧先生能給孩子提供的資源,是您無法比擬的。就算官司打到**,法官也會考慮孩子的最大利益。”
“孩子的最大利益是穩定的成長環境。”沈薇接話,“蘇衍在臨川生活了十一年,有熟悉的學校、朋友、親人。突然讓他轉學去滬城,離開母親,不符合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。”
“所以顧先生提出了共同撫養權。”鐘律師說,“孩子可以繼續和母親生活,但父親要參與重要決策,并有固定探視時間。這是最合理的安排。”
“探視時間可以談。”沈薇說,“但共同撫養權不行。蘇女士必須保有獨立撫養權。”
談判陷入僵局。
鐘律師合上文件。
“這樣吧,我把二位的意見反饋給顧先生。但我也要提醒二位,顧先生的耐心是有限的。如果協商不成,我們只能走法律程序。”
離開律事務所,沈薇對我說:“他們這是在施壓。先提一個很高的要求,等你拒絕,再慢慢談折中方案。但你要守住底線——撫養權不能放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
晚上,顧行舟直接打來電話。
“鐘律師說你不肯讓步。”他聽著很累。
“是你要求太高。”
“蘇念,我們各退一步。”顧行舟說,“撫養權可以暫時在你那里,但我要有固定的探視時間,每周至少一次。還有,下個月的鋼琴比賽,我要去現場看。這個你不能攔。”
我想了想。每周一次探視太多,但完全拒絕也不現實。
“每兩周一次,每次不超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