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
接下來的一個星期,我過得像打仗。
先是找律師。
我跑了三家律所,把情況詳細說了一遍。
前兩個律師聽完之后,表情都很微妙,話里話外的意思是:彩禮**本來就難打,何況對方還是有點**的人,勝算不大,而且訴訟周期長,律師費也不低。
第三個律師姓周,是個四十出頭的中年女人,短發,戴一副金絲邊眼鏡,說話很快,但條理極其清晰。
她看完我整理的材料,沉默了很久,然后抬頭看我:“陳先生,我問你一個問題,你老實回答我。”
“您說。”
“你是真的想要回這筆錢,還是只是想出一口氣?”
我想了想:“都想要。但這筆錢是我爸媽一輩子的積蓄,我不能讓它就這么打了水漂。”
周律師點了點頭:“那我跟你說實話。你這個案子,從法律角度來說,是有依據的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二條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。你們沒有領證,彩禮原則上應該返還。但問題在于,司法實踐中,**會考慮很多因素,比如彩禮的數額、雙方的過錯、彩禮的使用情況等等。”
她頓了頓,推了推眼鏡:“三千萬的彩禮,數額巨大,這本身對你有利,因為可以證明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’。但對方的說法肯定是——這筆錢已經在籌備婚禮的過程中花掉了,或者用于雙方共同生活。你剛才說,對方把兩千萬拿去給弟弟買房了,這個如果屬實,對你非常有利。因為彩禮是給女方家庭的,原則上應該用于女方或者雙方共同的事務,而不是拿去給弟弟買房。”
“我有聊天記錄。”我立刻說,“林曉曼親口承認的,文字記錄。”
周律師眼睛亮了一下:“給我看看。”
我把手機遞過去,她仔細看了幾遍,嘴角微微上揚:“這個很有用。另外,她那條造謠你**的朋友圈,還有后來那條說你‘摳門退婚’的朋友圈,你都截圖了嗎?”
“截了。”
“好。”她點了點頭,“這些可以用來證明對方的過錯,陳先生,我跟你交個底,這個案子能打,但過程會很煎熬。對方家庭在當地有人脈,可能會想辦法拖時間、制造**壓力。你要做好心理準備。”
“我不怕。”我說,“我只想知道,如果打到底,勝算有多大。”
周律師沉吟了片刻:“六成。如果證據鏈完整,也許能到七成。但訴訟周期至少半年到一年,律師費、訴訟費、各種雜七雜八的費用加起來,大概要五十萬左右。”
五十萬。
我賬戶里只有二十三萬。
“可以先付一部分嗎?”我問,“剩下的分期。”
周律師看了我一眼,眼神里有一種我看不太懂的東西。然后她點了點頭:“可以。首付十五萬,剩下的在訴訟過程中分批付清。”
我簽了委托協議,轉了十五萬過去。
走出律所的時候,天已經黑了。
我站在路邊,看著來來往往的車流,突然覺得特別疲憊。
不是身體上的疲憊,是心累。
一種被掏空了所有的、只剩下一個空殼子的疲憊。
手機震了。
是我媽。
“然然,你在哪呢?”
“在外面,媽。怎么了?”
“**……**今天去醫院了。”
她的聲音壓得很低,帶著顫抖,“醫生說血壓太高了,讓他住院觀察幾天。然然,**是被這事氣的,你能不能……能不能跟曉曼好好談談,別鬧了?”
我閉上眼睛,感覺眼眶發酸。
“媽,我爸在哪個醫院?”
“市一院,內科住院部。然然,**不讓告訴你,他說不想影響你工作。但**我心里慌,你得來看看。”
“我現在就去。”
掛了電話,我攔了一輛出租車,直奔市一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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